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公告
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公告
2026第5号
为 回应群众关切, 满足 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 2025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需求 ,切实 维护 参保人 权益 , 决定延长我省 2025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限 。 现就有关事项 公 告如下 :
一、将我省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(不含已退休人员,以下简称参保人)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24日。
二、参保人可按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档次、缴费比例缴纳2025年度自愿选定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,不加收滞纳金。
三、参保人可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025年度缴费申报核定,经核定后可通过“云南省电子税务局”微信公众号、自助终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业务。逾期仍未缴纳的,不再办理。
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
2026年2月10日